对方房子在保全查封状态下,我进行起诉有意义

郎溪律师 2025-02-02
房屋保全是法院查封房屋的一种强制措施,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被查封的房屋不能进行交易,不能办理抵押。诉讼过程中的房屋保全,由对方当事人提出,其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胜诉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阶段的房屋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裁定。诉讼过程中,如原告申请对被告进行房屋保全,原告也应当提供与被告房屋等值的财产作为担保。执行过程中,法院实施房屋保全的,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法院可直接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并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根据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计算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判决书上是怎么写的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上城区看守所地址 温州市看守所地址 鹿城区看守所地址 泰顺县看守所地址 永康市看守所地址 德清县看守所地址 长兴县看守所地址 庆元县看守所地址 江山市看守所地址 黄浦区看守所地址 崇明区看守所地址 象山县看守所电话 鹿城区看守所电话 永嘉县看守所电话 绍兴市看守所电话 温岭市看守所电话 岱山县看守所电话 虹口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富阳区律师 宁波海曙区律师 湖州市律师 绍兴市律师 诸暨市律师 嵊州市律师 新昌县律师 武义县律师 江山市律师 玉环市律师 云和县律师 上海市律师